问题 | 民法典中已保全的房产怎样解封 |
释义 | 民法典中未明确规定房产保全,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或法院撤销;房产证原件被拿走无效,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有复核人签字盖章方有效;房产证是购房者行使权利的凭证,被他人拿走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已保全的房产怎样解封 关于房产保全的问题,民法典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保全房产可以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撤销或法院依职权撤销,需要想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房产证被别人拿去有用吗 1、如果是原件,通常没有作用的,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或者买卖,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处理房产,但是有风险,要防范假冒签名或者身份信息之类的。 2、如果拿的是房产证复印件,也不会有风险的,因为任何单位、个人办事情需要房产证的时候都必须出示原件,单凭复印件是没有用的,这里说明一点有的办案或其他涉及房产证的时候也在材料里看见了复印件,但是这些复印件都是在与原件相符合后复核人签字盖章的,也就是说当这些复印件出现异议复核人要负责的。涉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的情况由下: (1)在诉讼过程中房产证。 (2)抵押过程中的房产证。 (3)交易过程中的房产证。 (4)动迁补偿过程中的房产证。 (5)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房产证。 (6)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房产证。 3、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被别人拿去没有用。 结语 民法典中对房产保全的解封并未特别明确规定,而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法院保全房产的程序。房产证被他人拿走通常没有实际用途,原件需要房产所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相关交易或抵押贷款。复印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被使用,并且需要与原件相符合、复核人签字盖章。房产证是购房者合法所有权的证明,被他人拿走并无效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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