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性质不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2、生效要件不一样。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3、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