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我国宪法中提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组织本地维护什么的公安部队
释义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公安部队应当遵循以下条件:
    1、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的组建,目的在于维护本地方的社会治安。
    2、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的组建,必须符合国家的军事制度,以国家的军事制度为依据。我国军事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3、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的组建,必须是基于本地方的实际需要。
    4、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的组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与普通地方有相同之处,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定。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作出具有当地民族特点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二是自治机关的组成有特别要求。如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担任,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以及干部的配备,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民族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7: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