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开发合同的成立条件以及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成立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进行投资,同时应保守有关技术秘密。 三、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研发人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发人有: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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