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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释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并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它于2007年4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条例规定,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地回应公众关切。具体而言,政府信息应当包括行政机关的职责、组织、工作、决策、财务、人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同时,政府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建立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和网站等,方便公民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在协调政府和社会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政府信息公开还对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等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既有利于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行使公共权力,也有利于加强政府与公民的互信。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覆盖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收集并形成、储存于计算机或者其他物理载体、符号化处理的各类信息,无论其形式、载体或者方式如何生成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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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