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在哪办理 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福平街1号(福清宏路高速路出口处)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服务8号窗口 二、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