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兵体检血检标准 |
释义 |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体检前准备工作 1.晚上十点前上床休息,避免熬夜,保证充足、高质量的睡眠。 2.不喝酒、少抽烟(最好戒掉),多喝水、勤排尿。 3.体检前一天要洗澡。 4.上午体检者禁食早餐,头天晚餐宜清淡,肝功能检查需要采血,应空腹。 5.若体检期间患病应事先和医生说明情况,便于根据体检项目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复检时间。 6.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不宜剧烈运动,也不宜天天抱着手机躺着不动。 7.应着舒适内衣裤、干净鞋袜,易脱穿的外衣,不要佩戴金属饰物、挂件等。 8.在体检前慎用以下几类药物:镇痛药、止咳药、止泻药、感冒药及含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的药品,可能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干扰甚至被误诊。 9.近视、腋臭、结石、痔疮等经过治疗不影响入伍的疾病要及早诊断治疗,留出足够的康复期(比如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手术时间距征兵体检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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