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补办死亡证明么? |
释义 | 如果是医院的死亡证明,则只能开具一次,所以派出所是不能给你们开具死亡证明的了;但如果是火化的,殡仪馆应该开具了火化证明给你们,持火化证明到派出所再补办一个死亡证明;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死亡证明是可以的,如不能开具,让派出所在复印件上面盖章也等同于原件。死亡证明是一种证明所指自然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其目的在于由政府等机构确定其已死亡,以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事项。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所以首先需要确认首次出具死亡证明的单位是哪家机构,到这家机构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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