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户主必备材料清单 |
释义 | 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及法律依据: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的设立、户口簿的发放和户口登记的规定。 法律分析 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立户口不同的地方需要的具体材料是不同的,每个地方会有要求补充其他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立户主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立户主申请所需材料一览是指在申请立户时,必须准备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清单。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等。这些材料的准备是为了确保立户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立户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立户手续。在准备材料时,立户主应仔细核对清单,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备材料。只有提供完备的材料,立户主才能顺利办理立户手续,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 结语 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立户口的具体材料要求因地而异,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立户主申请所需材料一览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等。立户主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确保顺利办理立户手续,享受相应权益和服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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