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所谓应有部分,就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物所享有的份额权利。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相反约定时,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但是,由于按份共有是建立在共有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的,法律在确认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时,还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顾全潜在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尽量限制共有人的数量,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 为此,我国法律对于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利进行了适当的限制,赋予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出卖人有偿转让其共有份额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一、一方处置共有财产有没有效力 一方处置共有财产一般没有效力,但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善意取得除外。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房屋产权共有人 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共有房产”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表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