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应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放弃遗产后,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无权继承遗产,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公证,法律无任何强制规定。继承人在作出放弃遗产继承表示后,可以选择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去,这个完全自愿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