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规定露台的专属权? |
释义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可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行使权利需确保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转让专有部分时,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一并转让。 法律分析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拓展延伸 露台的专属权:民法典中的产权保护与使用限制 在民法典中,对于露台的专属权,存在着产权保护与使用限制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露台的专属权属于产权范畴,意味着露台的所有者对其拥有独占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露台的专属权。同时,民法典对露台的使用也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可能涉及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露台的专属权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一定的使用限制,以维护公平和社会秩序。 结语 在建筑物产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需注意建筑物安全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外,业主转让专有部分时,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一并转让。在民法典中,对露台的专属权存在产权保护和使用限制的规定。露台所有者拥有独占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同时,使用露台需遵守环境和噪音等方面的规定。维护露台的专属权既保护了权利,也维护了公平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