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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商索赔成立的必备条件
释义
    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要求发包人(建设单位)给与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
    一、工程甩项怎么规定
    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发包人提出甩项验收的,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一定要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甩项验收协议,防止后期发包人以承包人延误施工为由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或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二、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包括: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之后,承包人需即时索赔。
    2、索赔证据,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如索赔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怎么计算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有法律所规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具有补偿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违约金额度可以设置为具体数额,也可以设置为计算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方法,但是不管采用那种方法,都应该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而不宜采用狮子大开口。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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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