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应该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吗 是的。连带保证人追偿应以向债务人追偿为前置。因为如下法条表述“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内含先向债务人追偿,后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之意。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