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救济基金申请条件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包括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和逃逸的情况。申请基金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明、抢救费用证明、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等。近亲属提出申请还需提供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证明。 法律分析 1、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在以下情况下申请: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申请救助基金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填写的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明、抢救费用证明材料、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等。近亲属提出申请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还需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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