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换地址需要重新办理嘛? |
释义 | 居住证换地方了要换。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并在居住证“居住地址”项目栏登记变更。居住证申请期间换地址了需要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交由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凭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需要出示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XX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 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带着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地址信息,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若是有跨市区的地址变更就需要注销旧居住证,申办新居住证。 居住证期限是需要需要多长时间: 居住证分为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和有效期最长为3年两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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