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包括: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拓展延伸 调取证据的法律限制与适用条件 调取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与适用条件的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调取证据时必须遵守一系列限制,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些限制可以包括保护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同时,法院在决定是否调取证据时还需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信度等因素。因此,法院在调取证据时需要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保调取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从而为公正的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结语 调取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范围受法律限制与适用条件约束。法院需综合权衡各因素,确保证据合法、必要、可信,以保证程序公正合法。同时,保护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考虑也不可忽视。法院调取证据应真实准确反映案件事实,为公正司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