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庭审最后陈述不能说什么 |
释义 | 醉驾庭审最后陈述不能说的内容仅限于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 一、可申请法院收集哪些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区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两种: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比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作为被告驾驶一方的车主有可能会承担事故责任,但原告并没有将之作为被告,则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该车为被告,并对该车主的情况调取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a)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比如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 (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够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如交警部门制作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时,公安机关拒不配合,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二、刑事庭审的步骤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 1、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 2、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3、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三、公司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以及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因此,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十分必要。代理入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可以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 2.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有关材料,一般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诉讼代理人有保守秘密的诉讼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代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不得查阅,已经知道的,不得告知当事人,更不许散布、传递。 (2)保守商业秘密。诉讼代理人代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凡属商业秘密的不予查阅。 (3)保护个人的隐私。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论是被代理方,还是对方,都不许查阅,以防散布出去,影响当事人关系,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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