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已将抵押物作为他项权利或已出售,债权人仍然可以追索债务,但是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抵押物被转让给了第三方,债权人可能需要追索抵押人和第三方。如果抵押物被作为他项权利转让,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只能在同等情况下与其他债权人竞争。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的追索权利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最高排列受偿权的抵押权人及其他拥有最高排列受偿权的权利人,其次是其他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拥有其他排列受偿权的权利人。如果拥有相同排列受偿权的权利人多于一人,应当平均分担担保物或者担保物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