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