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法定应该退还的事由,缴纳购房定金后不购房了不退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以下原因缴纳购房定金后不购房了不退是不合法的:1、收受定金的一方(即卖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