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递交相关证件和证明证据材料; (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四)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所需法律援助形式,授权事项和范围、期限等等,并在授权书上签名或盖章; (五)与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十一、对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后会分别情况作出何种决定? (一)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决定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 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程序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 (二)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查一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影响当事人诉讼时效的除外)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将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 十二、法律援助接待人员为什么要对申请人(来访人)进行询问?询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了保障申请人平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接待人员要对每位申请人(来访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询问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来访人)是自然人的,应询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询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援助事实与理由,包括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过情况,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遇及的困难和采取的措施,为保障自己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理由等等。 (三)申请人(来访人)经济状况的情况介绍,包括是否有足以能够证明其确无能力支付诉讼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和该材料的真实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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