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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劳动合同?
释义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对于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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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