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户主不给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迁户口的。且具体方式如下: 1、当事人依法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补办户籍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 2、当事人就对方拒不交付的行为起诉,并根据生效判决,办理户籍迁移; 3、其他办法。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