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离职不可以,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的;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等可以提取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