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设立好退出机制并落实在协议上2、尽早寻找次轮融资3、与投资人保持紧密的联系4、明确公司的股权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