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份证发证地,即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具体手续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网上查身份证信息,显示的发证地和身份证上面的不同,是因为网上查到的其实是公民出生地,是身份证号前六位代表的地址。 公民在出生时,就已确定了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前六位数字是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而公民在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发证机关会改变,身份证号不变因此信息可能会有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