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向法院核实《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真实性。其次,如该《协助执行通知书》系真实有效,进而应核实协助通知中要求的事项是否为本单位处理,所涉权益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不能协助的客观情形。最后,如确为本单位的协助处理范围,也无不能协助的客观事项,那么公司应该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协助。 需要明确的是,以下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执行申请材料,批准后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义务,如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绝配合,或者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执罪。这样被执行人被起诉后面临判刑的法律后果。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