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4、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再次申请工伤鉴定无非也就是对第一次下达的工伤鉴定的结论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而且,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是向上一级的工伤鉴定部门,也有可能再次鉴定的结论和第一次是吻合的,那法律上一般就以第二次鉴定的结论判定为最终结论。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的时限,肯定上一级工伤鉴定部门也是根本不会受理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时限是多久 1、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是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是1年之内,前提是单位没有按规定去为劳动者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