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不违法。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股东应当遵守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的限制性约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条件通常更为苛刻,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在肯定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的同时,但必须明确,这一限制性约定是受制约的,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特别是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不应认定其效力。而应确认该限制性章程条款无效,对股东没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违反该条款转让股权所签之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