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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生不给开病假怎么办
释义
    到相应门诊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以南京市第一医院为例,门急诊患者必须在本院挂号就诊后方可开具疾病诊断书,请患者携带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和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到相应部门审核盖章。
    接诊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或出院记录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医学诊断必须使用中文,不得使用英文缩写,医学建议内容应明确,尽可能使用医学术语,避免产生歧义。
    一、工伤假和病假的区别
    1、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按照工伤待遇享受;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工伤的待遇要比病假的待遇高,所以单位不想麻烦只想简单支付病假工资。
    区别在于停工留薪待遇方面,和医疗费报销方面。工伤期间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病假医疗期间,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工伤医疗费报销少。病假停工留薪期,按照伤者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享受不同的病假工资,但最多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休病假工资怎么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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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