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请求和劳动仲裁申请请求是否一致?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该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通过是否与劳动争议具有可分性而判定是否应合并审理。如果认为仲裁前置是对于劳动争议的整体审理,则该条规定将失去意义,因为经过仲裁委的整体审理后,不论增加怎样的诉讼请求,法院都应当依法审理,无须再考虑是否具有“可分性”。 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在法院诉讼阶段的诉讼请求要与仲裁请求保持一致。如有变更,从理论上来说,变更后的内容应当重新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再起诉至法院,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变更的。劳动仲裁请求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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