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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什么要进行分等定级?
释义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
    农用地定级:即在行政区(省或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遵照与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与定级目的相联系,如开展农用地估价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以县或乡为单位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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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