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若父母将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视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其他约定。 法律分析 1、如果婚后父母赠予房地产并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这被视为只对该子女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归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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