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建议当事人做医疗事故鉴定。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选择和确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也选择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依照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经鉴定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依职权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 一、医疗纠纷的起诉程序如何进行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2、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4、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