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
释义 |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依法、自愿、有偿是关键,对违背文件精神的无理要求,农民可以说不。 因此,从今往后,进城农民可以保留房屋和土地,或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给别人。 一、土地政策的新规定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二、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具体规定是: 1、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一户多宅被拆迁就没有补偿拆迁吗 所有的一户多宅并不是没有补偿拆迁的,只要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且面积也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这种类型的拆迁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所以说,如果直接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当做违建直接强拆不予补偿,对很多被拆迁农民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有借机侵犯被拆迁农民财产权利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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