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的监事职责有哪些,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公司监事的职责是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范围内监督和管理公司事务,包括决策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和增减注册资本等。监事承担对高管层的监督、股东会的责任和财务审查的职责,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罢免案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监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目的、组成成员以及职权范围,旨在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审阅。
    法律分析
    一、公司的监事职责有哪些
    监事在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被授予了监督或者管理的公司事务等职权,他们同样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使权力,而其也负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严格的义务。
    公司监事的法定职责:(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高管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一般来说,监事要列席董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对高管的不当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罢免案,并代表公司对高管提起诉讼。
    三、监事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结语
    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他们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拥有监督和管理公司事务的职权,应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使权力。监事的职责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报告和财务预算方案等。监事要对高管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以提起诉讼。监事会的设立旨在防止董事会和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拥有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召集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职权。监事会的设立和职权范围有助于确保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4 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