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一、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该双务合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生效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