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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怎么处理
释义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2、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3、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4、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如何收集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1、及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进行伤情鉴定,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制作的受害人、加害人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以及《伤情鉴定报告》均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使用。
    注意事项:
    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1)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
    (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者实施家庭暴力的;
    (3)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
    (4)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关于伤情鉴定,家暴受害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拿着伤情鉴定委托书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2、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热线电话:12338)、居委会、反家暴社会组织或者是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寻求帮助,相关的接访记录、调解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证据。
    4、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6、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子女等作证。
    8、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9、在面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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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