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金标准对多少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
释义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5个省份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总体来说,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 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工残退休人员等,予以一定增加。 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为10%左右。以河南省为例,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1764元,2014年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6元,增幅约为10%。 在上述25个省份中,北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773元,2014年上调幅度为10%,突破3000元。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涨”起步于2005年,当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714元,经过10年连续上调,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增加了近两倍。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增加了180元。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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