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拒不归还构成刑法犯罪,包括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和遗忘物等。数额较大者处有期徒刑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更严厉的刑罚。拾得失物也不能非法占有,否则也要受到法律惩罚。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上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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