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构成条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3、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或者约定上的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