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民是否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1、农民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