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现行民法典,夫妻之间的欠条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夫妻之间的欠条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条的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而不能单纯的否定其效力。据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