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解除、终止期限等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灭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签了债务免除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签了债务免除合同后反悔无效。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免除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