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的基本情况及抚养状况的证据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 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或者证据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