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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要审查些什么
释义
    在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已婚登记,离婚登记管理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二、民政局是怎样登记结婚的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的流程有: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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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