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 如果请假超过一定时间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非要这么做,可以理解为“挂靠”;就是他挂靠在你们单位,你们要帮他缴纳 社保 等各种保险,但这些钱可以让他自己出(包括企业部分)。这样一旦出事,按照保险的有关条款处理。但如果有单位负担部分,单位要负担的。你们最好和他 解除合同 为好,让他自己到社保局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相对企业少些。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