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超载导致交通事故,保险是否赔付? |
释义 | 车辆超载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但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若超载是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赔因为事故可避免。若其他原因导致事故,且超载被核实,一般协商免赔。案例中,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车辆超载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却不会一概拒赔,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如果超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你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案情 2003年5月3日,罗某开车在给自家建房拉沙子时发生事故,经法院判定赔偿他人13万元。事后,当罗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称: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与投保时不符,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货车严重超载,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车肇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超载为由拒绝理赔。8月19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 2002年9月7日,罗某给一辆货车投保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 2003年5月3日,罗某开车在给自家建房拉沙子时发生事故,经法院判定赔偿他人13万元。事后,当罗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称: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与投保时不符,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货车严重超载,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为该车保险时,应当知道该车的实际使用用途,却按非营业性质的保率收取保费,应该是认可的行为,且该车发生保险事故时是非营业性质,没有增加保险的额度,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不成立。另外,保险公司辩称该车投保时已向罗某告知了车辆超载是拒赔的情形的说法,因没有证据的支持,法院不予认定,且罗某诉称保险公司当时未尽告知义务,故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向罗某告知车辆超载是拒赔情形的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罗某保险赔偿金10万元。 结语 车辆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并非一概拒赔,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超载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的不赔是合理的,因为超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是由您的主观原因造成的。然而,如果事故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并且超载是在事后被核实的,通常会进行协商免赔。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交警的认定。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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