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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口头遗嘱公证
释义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总的来说,订立口头遗嘱有许多的注意事项,首先是务必在紧急状态下才允许立口头遗嘱,其次是口头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者当场见证此口头遗嘱,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紧急状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又或者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在此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是不起作用的。最后比较重要的就是基于法律上的对于见证者的一些规定。
    一、房屋遗嘱必须公证吗
    财产的遗嘱可以公证,但不作强制要求。遗嘱继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公证具有较强的证据力,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房屋登记。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办理房产遗嘱是不是公证最有效力
    办理房产遗嘱不是公证最有效力,《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证活动只是证明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并非是赋予其在实体法上的优先地位。为了防止伪造遗嘱,各种形式的遗嘱都确定了效力的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判断各种形式遗嘱的效力问题,固然是为了防止伪造与篡改,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但最根本的还是要追求体现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这一目标。以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应当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限制立遗嘱人通过其他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能力,可能导致最终的遗产分配无法体现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愿。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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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1:41